|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与长效机制建设,上海建工集团最近出台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交底管理办法》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和消防巡视工作管理办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交底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建工集团内所有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适用本办法。明确深基坑包括管线与建筑物保护、基坑监测、挖土、支撑施工与拆除,高支模排架和脚手架,工具式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平台,群塔作业,大型构件吊装和非常规吊装,大型设备安装与拆除,盾构和顶管推进,水上和水下工程,动用明火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为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生产经理相应工序验收责任人、安全员、现场安全监控人员和该重大危险源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参加,实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该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专项方案要求等。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交底完毕后,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分别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入档留存。《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和消防巡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建工集团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工作巡视适用本办法。明确巡视要求,包括明确巡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过程管理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劳防用品配发、佩戴使用情况等十个重点方面,并对巡视人员、巡视次数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次巡视完毕,须填写“巡视记录单”,对检查出来的安全和消防隐患,按照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整改记录须符合安全内业资料要求。(章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