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上海建工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日期:2020-02-24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关于中小微企业房屋或场地租金减免政策落实的相关要求,上海建工集团制定了《关于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房屋或场地租金的实施细则》,现将租赁户(含实际经营人)申请租金减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或生产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租金减免口径

      ⑴对于已签约承租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或生产基地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由房屋或场地出租单位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房屋或场地租金。

      ⑵存在间接承租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经营性房产或生产基地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纳入本次免租口径,其中:转租人为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非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四、租金减免申请与受理

      1、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若有实际经营人的,需同时填报《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实际经营人房屋租金及通讯联系表(表一)》(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由承租人和实际经营人填写《承诺书》(附件2),确定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若有)。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五、咨询与监督
      建工集团设立监督电话:

 


附件1、《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实际经营人房屋租金及通讯联系表(表一)》
      2、《承诺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分享到:
首页
关于我们
集团简介 董事会与高管团队 组织架构 企业荣誉
新闻中心
集团要闻 媒体报道 图片新闻
业务领域
建筑施工 设计咨询 房产开发 城建投资 建材工业
企业文化
文化理念 员工风貌 社会责任
科技创新
核心技术 知识产权 领军人物 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 主要装备 研发平台
投资者关系
公司章程 股东回馈 股东大会 公司公告 定期报告 经营简报 重大项目 投资者服务 可持续发展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建工青年
服务中心
加入建工 联系我们 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