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就上海建工集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的承租上述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口径 (一)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房屋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即免除2022年04月-06月房屋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即免除2022年07月-09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房屋租金。 (二)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租金减免申请与受理 1、上海建工集团及各子公司设立受理联系人如下:
2、实施主体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若有实际经营人的,需同时填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及通讯联系表(表一)》(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由承租人和实际经营人填写《承诺书》(附件2),确定其符合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承租人与房产所属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全年经营亏损证明等必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若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4、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先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递交盖章扫描件,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5、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6、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后续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实施主体将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咨询与监督 上海建工集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六、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等政策调整的,上海建工集团将对上述事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及通讯联系表(表一)》 2、《承诺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