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将采用属地化培训。为做好集团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集团教培中心专门向浦东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现经浦东新区财政局批准,“上海建工集团教育培训中心”为浦东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经和集团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协商,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集团教培中心和各子集团教培中心负责实施,现将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1、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初、中级)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应参加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如有会计从业证书登记注册的财会人员不在浦东新区财政局,必须办理调转手续。如需要调转人员,将名单报集团教培中心统一办理调转手续。二、培训时间和方式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时间为3天 中级由集团教培中心实施;初级由各子集团教培中心实施 三、培训内容1、最新企业税收政策 2、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讲解3、 会计从业资格政策解读4、预算成本解读 四、上课地址上课地址:武夷路150号一号楼101教室 五、收费标准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费35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餐费等)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费25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餐费等) 六、报名及培训时间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于9月13日前将参加中级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至建工教培中心,(联系人:闻琴13917132012,传真电话:62525522,wenqin654321@sina.com): 培训时间:9月中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一期。 七、考核方式: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初、中级培训结束后进行集中闭卷考试,考试地点:武夷路150号。合格者将录入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不合格者随下期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重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八、管理1.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积极支持,广大会计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 2.集团201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由集团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督导。具体主要对培训课时、学员出席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培训班管理情况等进行抽查。 3.培训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培训期间不得缺席、迟到,因工作繁忙或身体健康等情况不能参加面授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后面班次的培训。没有考勤记录的不能参加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考试。 九、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於汝军 13817361211资产财务部:齐晔卿 13816614737/Upload/2014090409503830CB16.xls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教培中心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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